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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衛生局6/4晚10點發佈新聞稿指出,新北市的一江食品有限公司蓄意販賣不合格的醬油,同時規避衛生局的查扣,衛生局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的規定,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;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強調,一江食品有限公司在衛生局尚未行政的封存前即轉售,絕非新北市封存不力。

林冠蓁表示,5月15日晚上前往一江食品位於五股區登林路122號的廠區抽驗「勝發油膏」後,5月16日前往原址欲行政的封存時,發現原抽驗的「勝發油膏」已不在廠區,業者向衛生局的人員聲稱已倒入廚餘桶,並由垃圾車載走;但經新北市清查下游的廠商,並與桃園縣政府衛生局跨縣市的稽查後,發現「勝發油膏」已於5月16日的凌晨,轉售予桃園縣中壢市的「勝發商行」。

林冠蓁說,「勝發油膏」送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檢驗後,5月17日被檢驗出含3-單氯丙二醇0.49 ppm,與標準應小於0.4 ppm的規定不符;此外,一江食品不合格各式的醬油產品及原料,包括五股區的84萬4千565.6公升、八里區3萬5千910公升已遭行政封存,並於今(4)日將封存的證物,順利移交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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